巴西流 (Basil the Theologian) 著作集

Basil the Theologian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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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封書信 Letter 52

第五十二封信

第五十二封信

致女修道士們 [1]

•  我聽到一個令人痛苦的報告,為此深感不安;但同時,我也因著我蒙神所愛的弟兄,主教博斯普里烏斯 [2],帶來了關於你們更令人滿意的消息而同樣喜悅。他憑著神的恩典斷言,所有關於你們的流言蜚語,都是那些對你們的真相不甚了解的人所捏造的。此外,他還說,他在你們中間發現了針對我的不敬的誹謗,這類話語很可能出自那些不期望在祂公義報應之日向審判者交待哪怕一句閒話的人。因此,我感謝神,因為我對你們的有害看法(這看法源於人們的誹謗)得以糾正,也因為我聽說你們在聽了我弟兄的保證後,放棄了那些針對我的毫無根據的觀念。他所說的一切,都完全表達了我自己的感受。因為我們兩人在信心上是同心合意的,都是那些曾在尼西亞頒布關於信心之偉大諭令 [3] 的先父們的繼承者。其中一些部分被普遍接受,毫無異議,但同質論(homoousion),在某些地方卻受到不佳的對待,至今仍被一些人拒絕。對於這些反對者,我們固然可以非常恰當地責備他們,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認為他們值得寬恕。拒絕追隨先父們,不將他們的宣告視為比自己意見更有權威,這種行為是值得責備的,因為它充滿了自滿。然而,他們對一個被對立派曲解的詞語抱持懷疑態度,這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減輕了他們的責備。此外,事實上,那些為討論撒摩撒他之保羅 [4] 案件而召開的會議成員,確實認為這個詞語是不幸的。

因為他們堅持認為,同質論(homoousion)既表達了本質(essence)的概念,也表達了從本質(essence)衍生出來的概念,以至於當本質(essence)被分割時,它將同質(co-essential)的稱謂賦予其被分割成的部分。這種解釋在青銅和由其製成的硬幣的情況下有其道理,但在神父和神子之間,卻不存在先於或甚至作為兩者基礎的實體(substance);僅僅是思考和說出這樣的事情,就是不敬虔(impiety)的極致。有什麼可以被認為是先於未生者(Unbegotten)的呢?這種褻瀆(blasphemy)摧毀了對父與子的信心,因為由一物構成的事物,彼此之間是兄弟關係。

•  即使在那個時候,也有人斷言子是從無有(non-existent)中被帶入存在的,因此採用了同質論(homoousion)這個詞,以根除這種不敬虔(impiety)。因為子與父的結合是無時間(without time)和無間隔(without interval)的。前面的話語表明這就是其預期的意義。因為在說到子是光中的光(light of light),是從父的實體(substance)所生,而不是被造的之後,他們接著補充了同質論(homoousion),藉此表明,無論任何人將多少比例的光歸於父,在子那裡也將同樣存在。因為真光(very light)相對於真光(very light),根據光的實際意義,將沒有任何變化。既然父是無始之光(light without beginning),子是受生之光(begotten light),但祂們每一位都是光與光;他們正確地說「同質」(of one substance),是為了闡明本性(nature)的平等尊嚴。那些具有兄弟關係的事物,並非如某些人所設想的,是同質(of one substance)的;但當因(cause)和從因(cause)獲得其自然存在的事物是同一本性(same nature)時,它們就被稱為「同質」(of one substance)。
•  這個詞也糾正了撒伯流的錯誤,因為它消除了位格(hypostases)同一性的觀念,並完美地引入了位格(Persons)的概念。因為沒有什麼能與自己同質(of one substance),而是一物與另一物同質(of one substance)。因此,這個詞具有極佳且正統(orthodox)的用法,它既界定了位格(hypostases)的固有特徵,又闡明了本性(nature)的不變性(invariability)。當我們被教導說子是從父的實體(substance)所生,是受生(begotten)而非被造(made)時,我們不要陷入關係的物質意義。因為實體(substance)並非從父那裡分離出來並賦予子;實體(substance)也不是通過流動(fluxion)而產生,也不是像植物結出果實那樣發芽(shooting forth) [5]。神聖受生(begetting)的方式是不可言喻(ineffable)的,是人類思想無法想像的。將永恆(eternal)的事物與時間(time)中朽壞(perishing)的事物相比較,並想像如同有形體(corporeal)的事物產生後代一樣,神也以同樣的方式產生,這確實是貧乏(poor)和屬肉體(carnal)智力的特徵;我們反而有責任通過反證(arguments of the contrary)來提升到真理(truth),並說,既然必死(mortal)的是這樣,那麼不朽(immortal)的就不是這樣。因此,我們既不能否認神聖的受生(divine generation),也不能用屬肉體(corporeal)的感官來玷污我們的智力。
•  聖靈(Holy Spirit)也被列在父與子之中,因為祂超越受造物(above creation),並且按照主在福音書中的話語所教導的,祂被列入其中:「你們要去,奉父、子、聖靈(Holy Ghost)的名給他們施洗(baptize)。」 [6] 相反,那些將聖靈(Spirit)置於子之前,或聲稱祂比父更古老的人,是抵擋神的旨意(resists the ordinance of God),並且陌生於純正的信心(stranger to the sound faith),因為他未能保守他所領受的榮耀頌(doxology)形式,卻採用了一些新奇的設計以取悅世人。經上寫著:「聖靈(The Spirit)是從神來的」 [7],如果祂是從神來的,祂怎能比祂所從出的更古老呢?當只有一位未生者(Unbegotten)時,卻說有某物優於未生者(Unbegotten),這豈不是愚蠢嗎?祂甚至不是在先(anterior)的,因為子與父之間沒有任何介入。然而,如果祂不是從神來的,而是藉著基督(through Christ)來的,那麼祂根本就不存在。由此可見,這種關於次序的新發明,實際上涉及實際存在的毀滅(destruction of the actual existence),並且是否認整個信心(denial of the whole faith)。同樣不敬虔(impious)的是將祂降格為受造物(creature),並在時間(time)或位階(rank)上將祂置於子或父之下。這些就是我聽說你們正在探討的要點。如果主允許我們相見,我或許能就這些主題說更多,而我自己,關於我正在探討的要點,也可能從你們那裡得到滿意的資訊。

腳註

腳註

[1] 置於聖巴西流主教職位開始之時,約公元370年。 [2] Canonicæ,在早期教會中,是指被列入教會名單的婦女,她們致力於慈善工作,並與男性分開居住,儘管沒有立誓,也並非總是在修道院中。在索克拉底的《教會史》卷一第17章中,她們被描述為聖海倫娜款待的對象。聖巴西流被認為在《書信》第288封中拒絕承認與她們的婚姻是合法的。κανονικῶν這個詞可以指男性或女性,但Canonici的婚姻通常是被允許的。第173封信是寫給女修道士提奧多拉的。 [3] 見第51封信。 [4] κήρυγμα。關於巴西流對這個詞和dogma的用法,見第41頁的註釋。 [5] 即公元264年和269年兩次著名的安提阿會議,為執行其對撒摩撒他之保羅的最終裁決,曾向異教徒奧勒良皇帝求助。關於同質論(Homoousion)如何在269年安提阿的奧利根派主教們以一種意義被譴責,又在325年尼西亞的318位主教們以另一種意義被肯定,請參見沙夫和韋斯版《亞他那修著作導論》第xxxi頁,比較亞他那修《論會議》第45節,希拉略《論三位一體》卷四第4章,以及巴西流《駁歐諾米》卷一第19章。「他的教義是:『神與道(Logos)同時是一個位格(ἓν πρόσωπον),就像人與他的理性是一體(Eines)一樣。』與此相對的是,教會教義要求一位神(Einen Gott),但祂有多個位格(mehrere πρόσωπα)。他說,既然基督對他來說也是一個位格(nämlich als Mensch),那麼他的信心(Glaube)也有多個位格(mehrere πρόσωπα),神與基督作為同質者(ὁμοούσιοι),即可能具有相同位格(persönliche)的對立面。這種辯證法雖然不能欺騙人,但同質論(ὁμοούσιος)這個詞,如此使用並普遍應用於位格(Person)本身,因此一度受到懷疑(人們擔心,根據亞他那修《論亞流與撒伯流會議》第45章,必須將一個人類位格(menschliche Person)引入三位一體(Trinität)),直到第四世紀才給予這個詞明確的教會印記。」多納,《基督論》卷一第513頁。另見托馬修斯,《基督教教義史》卷一第188頁。 [6] 比較路加福音21:30。 [7] 馬太福音28:19。 [8] 哥林多前書2:12。